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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思邈曰:“御女之法,能一月再泄,一岁二十四泄,皆得二百岁,有颜色,无疾病。若加以药,则可长生也”(《千金要方·房中补益》)。认为节制房事,对本人的健康、长寿有利。
明朝绮石则提出了色欲过度,致“精血不旺,生子怯弱”,下一代的康寿也受影响。
所以,中医一向认为,婚后宜节欲,所谓“得节宣之和”。不可恃强纵欲,待精竭真散,纵有良医,也无济于事。
我国自古就有关于房事次数的论述。最早提出的是西汉董仲舒,“是故新牡十日(又作六日)而一游于房;中年者倍新牡;始衰者倍中年;中衰者倍始衰,大衰者以月当新牡之日”(《春秋繁露·循天之道》),同时强调“不盛不合”。
唐朝孙思邈认为“人年二十者,四日一泄,三十者八日一泄;四十者,十六日一泄;五十者,二十日一泄;六十者,闭精勿泄,若体力犹壮者,一月一泄,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,亦不可抑忍”(《千金要方·房中补益》)。
元朝的王意见基本相同,“年二十者,必不得已则四日一施泄;三十者八日一施泄;四十者十六日一施泄;其人弱者,更宜慎之”。“人年五十者,精力将衰,大法当二十日一次施泄,六十者当闭固勿泄也,如不能持者,一月一次施泄”。
清朝曹庭栋说: "老年断欲,亦盛衰自然之道,损之爻辞曰:窒欲是也,若欲未也,自然反成勉强,则损之又损,必至损年”(《老老恒言·防疾》),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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